奥运英雄的商标之殇,杨倩与全红婵的商标注册申请为何被依法驳回

奥运英雄的商标之殇,杨倩与全红婵的商标注册申请为何被依法驳回

admin 2025-01-07 单板 1494 次浏览 0个评论
在2021年东京奥运会中,中国选手杨倩和全红婵分别获得了女子10米气步枪和女子10米跳台冠军,成为国民英雄。她们的商标注册申请却遭到了依法驳回。,,据报道,杨倩和全红婵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恶意抢注”为由驳回。这些商标注册申请中包含了与她们姓名、形象、比赛项目等相关的元素,但并未经过她们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对其主张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恶意抢注他人姓名、肖像等行为,将依法予以驳回。,,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也提醒了人们要尊重他人的姓名、肖像等权利,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2021年的东京奥运会上,中国两位年轻运动员杨倩和全红婵凭借出色的表现,成为了全国乃至全球的焦点,杨倩在女子10米气步枪项目中夺得金牌,而全红婵则在女子10米跳台比赛中以惊人的表现赢得了冠军,她们的成就不仅为个人赢得了荣誉,也为中国体育事业增添了光彩,就在她们的名字和形象成为社会热议话题的同时,两位运动员的姓名及形象却意外地卷入了商标注册的漩涡中,并最终被依法驳回,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与个人隐私边界的讨论,也再次提醒我们,在商业化的浪潮中,如何平衡运动员个人权益与市场利益的重要性。

事件回顾:奥运冠军的“商标梦”破灭

据报道,有企业试图将杨倩和全红婵的姓名及形象进行商标注册,意图借此进行商业推广和盈利,这一行为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反而遭到了法律的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方声明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决定不仅是对法律精神的维护,也是对两位运动员个人权益的尊重。

法律视角:商标注册的“雷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杨倩和全红婵的姓名及形象属于其个人的人格标识,具有显著的识别性和可区分性,属于《商标法》所保护的范畴,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显然,将两位奥运冠军的姓名及形象进行商标注册,不仅违反了上述规定中的“其他不良影响”条款,也侵犯了其个人的人格权和姓名权。

公众反响:从支持到质疑的转变

起初,当有企业试图将杨倩和全红婵的名字及形象注册为商标时,不少人表示理解和支持,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商业化的正常操作,能够更好地推广两位运动员的形象和事迹,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公众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许多网友开始质疑这种行为的合理性,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运动员的个人权益,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法律精神,他们认为,真正的商业价值应该通过正当的渠道和方式来体现,而不是通过抢注商标这种“捷径”。

道德考量: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在这次事件中,除了法律层面的考量外,还涉及到道德层面的讨论,如何平衡运动员的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运动员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汗水为国家赢得了荣誉,他们的姓名和形象理应受到保护和尊重;社会公众对体育明星的关注和追捧也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既不损害运动员的个人权益,又能合理利用其影响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行业反思:体育明星商业化的规范与引导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当前体育明星商业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企业和个人在追求商业利益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法律和道德的边界;体育界和相关管理部门在如何规范和引导体育明星商业化方面也面临着挑战,如何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是未来需要努力的方向。

未来展望:构建健康的体育明星商业化生态

针对此次事件及类似问题的出现,未来应采取以下措施来构建一个健康的体育明星商业化生态:

1、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范围,为执法部门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加强行业监管:体育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体育明星商业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3、提升公众意识:通过媒体宣传、教育普及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意识的认识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氛围。

4、建立合理机制:鼓励和支持体育明星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商业活动的同时,也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其个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强化自律意识:企业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要求进行商业活动;同时也要加强自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工作水平。

法律与道德并重 共筑体育精神之基

杨倩和全红婵的商标注册申请被依法驳回事件虽然只是众多类似问题中的一个缩影但它却引发了我们对体育明星商业化过程中法律与道德问题的深入思考,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能够看到一个更加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体育明星商业化生态在这个生态中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在道德的指引下前行共同推动中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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